建设项目废气主要分有组织排放废气和无组织排放废气。有组织排放废气为各个产品生产过程产生的工艺废气,分别来源于反应生成的废气、溶剂挥发废气、蒸馏冷凝后的不凝性尾气及真空泵系统尾气、包装分装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氮氧化物、易挥发的有机溶剂和酸类等;无组织排放废气有:储罐呼吸废气,下面就废气处理措施进行论述。
1、有组织排放废气
(1)含NOx工艺尾气
建设项目生产工艺过程中多个产品生产会产生NOx废气,包括G4、G16、G18。
其中G4NOx产生量最大,从环境保护、连续稳定等要求出发,对G4的NOx废气工艺尾气拟采用热催化还原处理方案。
热催化还原NAOx处理装置采用炽热碳还原处理氮氧化物废气工艺,利用化学反应2NO+C=N2+CO2,2NO2+2C=N2+2CO2为原理,解决氮氧化物废气的治理问题,应用于硝酸制造和硝酸作为氧化剂使用等行业。在常温状态下,氮氧化物和碳不进行化学反应,但在600摄氏度高温条件下,两者就会发生高效反应,还原成氮气和二氧化碳。这项名为“炽热碳还原处理氮氧化物废气”的工艺技术,就是把碳点燃,创造一个适合的高温反应条件,运营成本只有其他工艺的一半。热催化还原处理NOx废气工艺相比较而言原理先进,处理装置简单,操作便利,运行费用低,无二次污染产生。热催化还原NOx处理装置目前在南京市已有多个成功运行实例,包括南京锗厂、南化公司催化剂厂、南化集团研究院催化剂车间等,根据这些工程的实际运行情况,其NOx去除率达90%,处理后的NOx废气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限值要求。
G18氰化亚金钾生产产生的NOx工艺尾气排放量非常小,其NOx产生浓度和产生速率均已达标,故不再另行处理。
(2)粉尘气体
粉剂生产过程中包装等工段会产生大量的粉尘气体,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装置处理,粉尘去除率可达99%以上,处理后的粉尘废气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限值要求。
(3)有机溶剂废气
生产过程中有机溶剂先进行冷却回收,大部分气体被冷凝后回用,少量不凝性尾气及真空泵系统尾气的气体采用活性炭吸附法处理。
活性炭吸附法分离、净化有机废气是废气处理中最常用的方法之一。它是利用活性炭所具有的多孔性和大比表面积,把废气中的有机污染物吸附在活性炭表面上,达到净化目的。活性炭吸附法的特点是(1)净化效率高;对各种有机污染物的净化效率可达90-99%以上,特别是对低浓度气体仍有较强的净化能力;(2)净化范围广;具有净化各种有机污染物的能力;(3)吸附容量大;(4)吸附速度快;对气体的吸附一般在数分钟达到吸附平衡;(5)脱附速度快、易再生:用150℃-200℃热空气(或过热水蒸气)加热20-30分钟即可完全脱附。在多次吸附过程中,仍然保持原有的吸附性能。活性炭吸附法早已广泛应用在化工、制药、机械、油漆喷涂等行业上,在废气治理成套设备上已工业化成熟。
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回收有机溶剂装置的工艺流程如下:
活性炭吸收溶剂——通蒸汽夹带出溶剂——冷凝——分层——溶剂回收
本项目各有机溶剂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含乙醇废气采用两级冷凝+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各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限值要求。
(4)无机废气
无机酸性废气主要污染物为HCl、HF,拟采用两级水吸收处理工艺处理工艺处理,处理后HCl、氟化物去除率分别能达到98%、95%以上,废气中HCl、氟化物排放浓度与排放速率均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限值要求。
无机碱性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氨气,拟采用两级水吸收处理工艺处理,处理后氨气去除率能达到90%以上,废气中NH3排放速率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排放标准限值。
2、无组织排放废气
建设项目拟将搬迁前原无组织排放的污染源通过加装烟气管道、集气罩等废气收集系统改为有组织排放。原有在室外进行的采用槽车进行的乙酸乙酯等的分装也改为室内进行并收集废气有组织排放。
建设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为原料储罐呼吸产生的废气。
建议建设单位采用如下措施,以减少罐区废气的无组织排放量:
(1)储罐采用较为先进的立式内浮顶罐与立式圆筒顶罐,立式内浮顶罐比普通的固定顶罐可减少90%的呼吸排放量。
(2)部分贮罐采用充氮气保护,用较先进的呼吸阀门减少呼吸损失。
(3)加强设备的维护,减少装置的跑、冒、滴、漏,从而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量。
(4)对输送管道定期检查,加强管道接口处的密封工作。
经上述措施处理后,建设项目废气各污染物排放达标,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建设项目废气处理措施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