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省夏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苏建安监总〔2011〕5号
各市、县(市、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为贯彻落实《李学勇省长关于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批示》和省政府6月22日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事故多发势头,确保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立即开展夏季建筑施工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各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本地区安全大检查工作。一是要迅速动员部署,细化目标、明确任务,确保安全大检查全面彻底、不走过场。二是要严格执行检查签字制度,每一个项目检查完成后,检查人员、被检查项目的参建各方主体都必须在检查记录上签字。
二、突出检查重点,全面排查隐患。
夏季是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多发时期,也是安全生产事故高发时段。各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工程项目参建各方主体要结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1年全省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关于做好汛期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11〕401号)要求,认真做好安全大检查工作。一是继续做好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建筑起重机械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严禁雷雨、大风天气使用塔吊等起重机械设备。二是做好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和脚手架工程专项整治工作,预防各类坍塌事故的发生。三是加强建筑工人劳动保护工作,认真落实防暑降温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按需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切实保护建筑工人生命财产安全。四是做好老旧房拆迁(改造)安全管理工作,需人员进屋拆迁(改造)的,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严防施工时发生建筑物坍塌,造成人员伤亡。
三、强化隐患整改,坚持闭合管理。
工程项目参建各方主体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组织自查工作,对有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安全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立即整改;对有些安全隐患一时难以整治到位的,要如实上报并造册登记,跟踪整治。各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要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对辖区内所有在建项目组织拉网式大检查,检查务必求真务实,切忌走马观花,走过程。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坚决整改到位;对不能及时整改的,要督促工程项目参建各方主体落实整改措施、责任、时限和人员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要组织现场复查,闭合管理。
四、检查时间安排
1、企业自查自改阶段。工程项目参建各方主体按照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各企业应在2011年6月28日之前完成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并将排查治理情况及时上报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
2、各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复查阶段。各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根据各企业自查自改的情况,认真组织拉网式复查。并将复查结果于2011年7月5日前上报省建筑安全监督总站。
3、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督查监督阶段。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在各地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督查,具体督查安排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新,联系电话:025-51868650,电子邮箱:jsajzh@163.com,地址:省建筑安全监督总站监督科(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1519室,邮编:210036)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抄送:徐学军副厅长、厅有关处室